食品檢驗相關證明

食品檢驗報告

食品業者登錄字號

產品責任保險

定型化契約

退換貨處理法源依據:

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,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。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,不在此限。

前述七日猶豫期並非試(吃)用期,自您收訖商品後起算七天內。其目的是為提供您檢視、參考、觀賞、品鑑比較,而非將商品提供您試吃,若您尚未確定是否要辦理退貨以前,請勿拆封使用。

根據消保法第19條第1項但書規定,本產品屬「容易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商品」,故不適用七天鑑賞期規定。

一旦確定要辦理退貨,請您退回商品並以E-mail或來電至本公司,將立即為您處理退貨事宜,並請您注意以下事項:

《一》在您收到貨品後,請儘速確認您所訂購的商品,如有非人為因素所致之商品損毀、刮傷、或運輸過程造成包裝破損不完整的情形,請您儘速通知本公司客服人員,我們會進行商品瑕疵或損壞鑑定,並儘速為您更換新品。

《二》如您需辦理退換貨時,請E-mail或來電至本店鋪,並提供以下資訊:

1.訂單號碼;
2.姓名及聯絡電話,以及E-mail地址;
3.退、換貨原因

《三》當您欲退貨時,依民法規定,您與本公司應互負交易解除回復原狀之責,因此:

1.請您維持商品之全新狀態,並請確保主要商品、相關配件等均無任何遺漏,連同原來的包裝一併退回,以便本公司為您處理退款事宜。
2.若商品發生因不當使用、拆卸等人為因素所致之故障、損毀、磨損、擦傷、刮傷、髒污、包裝破損不完整之情況,導致無法完整退回本公司時,將向您酌收回復原狀之費用,或依商品之保存狀況按比例向您請求商品之價額。